民生信用卡的计息办法和收费规定
1、民生信用卡透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按月计收复利。信用卡账户中的存款资金不计利息。
2、持卡人若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项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其账单日前一个月内发生的消费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期间的透支利息。
3、个人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不愿或不能偿还全部应还款项时,可按对账单中列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依据《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所有交易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的公务卡(或商务卡),持卡人应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项。
4、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含)全额还款的,所有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已偿还部分计收自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记账日持续计息。
5、持卡人支取现金或将透支款项转入其他账户的交易形成的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支付自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的透支利息。
6、持卡人若未能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偿还最低还款额,本行除计收透支利息外,还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一定比例计收滞纳金。
7、持卡人超额使用本行批准的信用额度,应对超额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超限费。
8、本行核准发给申请人信用卡后,按规定的标准向持卡人收取年费。持卡人挂失卡片、支取现金等需支付一定费用。详细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据《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