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民生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民生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民生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违约责任
1. 本行信用卡中心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在分期还款期间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本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或本行信用卡中心的相关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业务时,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到期,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在无需通知持卡人的情况下,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未还的分期金额、分期手续费及其他相应费用。
2. 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在任何时间或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如因为诠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对本条款及细则的争议,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解释具有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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